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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定点采购实施办法》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小额修缮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校字〔2023〕30号)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足彩胜负14场定点采购程序,优化小额修缮项目采购与管理制度,经研究,修订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定点采购实施办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小额修缮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定点采购实施办法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小额修缮项目实施办法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1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定点采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足彩胜负14场常规通用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规范采购机制,提高采购效益,根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足彩胜负14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纳入足彩胜负14场预算管理的资金且单项采购额度在定点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定点采购。

第三条  定点采购是指足彩胜负14场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对常规通用的采购项目确定固定供应商的采购形式。

第四条  不得在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定点范围内的货物或服务;若定点供应商无法提供定点范围内的货物或服务,应按照足彩胜负14场非定点采购程序采购。

第二章  定点品类和价格

第五条  足彩胜负14场定点品类包括客运服务、印刷服务、教室多媒体设备耗材及服务、办公家具、水电暖配件和实施小型工程及日常修缮项目以及足彩胜负14场认可的其他品类。

第六条  定点品类、供应商名录、服务有效期和价格依据采购和合同续约情况在足彩胜负14场网站适时发布。

第七条  定点品类价格以招标采购入围结果为准,未明确价格品类采用内部比价等机制确定。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八条  客运服务采购由使用单位提出需求申请,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将审批材料报归口部门。归口部门统一联系定点供应商,在采购结束后填写结算单,归口部门和定点供应商确认结算信息。

继续教育学院每期培训班的用车计划经分管校领导批准,自主联系定点供应商,采购结束后填写结算单,与定点供应商确认结算信息,直接进行费用结算。

第九条  归口部门负责客运服务费用结算,分别在年中和年末两次与供应商结算上一周期所有费用。报销账款时,发票应附审批材料、结算单和费用汇总表。

第十条  客运服务的定点采购应优先选择固定线路定价方式。

第十一条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发现需修缮项目或提出小型改造施工项目的,应及时报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提交修缮请示,报分管后勤管理工作校领导审批。

归口部门在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中发现需修缮的项目,应及时提交修缮请示,报分管后勤管理工作校领导审批。

使用单位提出紧急维修需求的,应立即报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报分管后勤管理工作校领导审定;归口部门巡查发现需紧急维修项目的,由其提出意见,报分管后勤管理工作校领导审定。

归口部门按小额修缮项目审批顺序进行登记。归口部门组织施工单位抽取活动时,应当严格按照登记顺序排列待抽签项目。

第十二条  估算额度在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小型工程和日常及紧急修缮项目,由归口部门采用抽签方式从入围单位中选定实施单位,审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归口部门将抽签结果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归口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不定期组织施工单位抽取活动。遇有紧急维修项目的,归口部门应立即组织抽取活动。

第四章  供应商考核

第十三条  足彩胜负14场归口部门定期对定点供应商综合服务情况进行调研考评,其结果作为与供应商续签合同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定点供应商有违反合同等失信以及其他不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在一定时限内暂停定点资格、解除合同,以及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足彩胜负14场招标采购活动的处理;给足彩胜负14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2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小额修缮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足彩胜负14场小额修缮项目规范实施,提高修缮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定点采购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足彩胜负14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足彩胜负14场预算管理且单项采购额度预算在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小型工程和日常修缮项目。

第三条  小额修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依据本办法管理实施。审计处依据本办法履行相应审计职责。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可提出小额修缮项目需求,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章  项目来源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在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中发现需修缮的项目,应及时提交修缮请示,报分管后勤管理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及教职工发现需修缮的项目,应及时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提交修缮请示,报分管后勤管理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需要,拟改变原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功能或对其进行改造的,须及时报本部门或本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提交修缮请示,报分管后勤管理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紧急维修需求的,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报分管后勤管理工作校领导审定;后勤管理处巡查发现需紧急维修项目的,由其提出意见,报分管后勤管理工作校领导审定。

凡属紧急修缮、抢修的小额修缮项目,后勤管理处应当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将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第三章  施工单位选定

第八条  估算额度在十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和日常及紧急修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采用抽签方式从入围单位中选定实施单位,审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后勤管理处将抽签结果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要按照小额修缮项目审批顺序进行项目登记。后勤管理处组织施工单位抽取活动时,应当严格按照登记顺序排列待抽签项目。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不定期组织施工单位抽取活动。遇有紧急维修项目的,后勤管理处应立即组织抽取活动。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小额修缮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指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管理,项目申请单位需指派专人配合。项目负责人工作内容为:审核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预算,控制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与投资,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协调与各方及施工单位的关系,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单位可对项目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施工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由后勤管理处安排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足彩胜负14场制度,严格执行小额修缮项目施工要求,确保修缮质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要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控制项目经费使用,节约修缮成本。施工费用原则上不得突破申报额度。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支付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后勤管理处组织工程验收。项目由后勤管理处、项目申请单位共同验收。无具体项目申请单位的,由后勤管理处自行验收。后勤管理处应当将修缮内容录入小额修缮工作台账

第十七条  小额修缮项目工程款每季度集中结算和支付一次。施工单位按季度填写小额修缮结算书,经后勤管理处初审后,报足彩胜负14场审计处审核。审计处委托入围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由施工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勤管理处按足彩胜负14场财务制度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八条  后勤管理处应当严格管理小额修缮项目过程资料,资料应当包含施工现场、施工材料、施工过程的照片、影像资料、双方签字的图纸资料等。相关资料作为竣工资料和审计资料,不得后补,并应永久保存。

第十九条  质保期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免费修复。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