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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校字[2018]92 

 

校属有关单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经20181126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181127

 

 

抄送:校领导

足彩胜负14场办公室                               20181127日印发

校对:白亦清

 


附件: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足彩胜负14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足彩胜负14场和中等职业足彩胜负14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足彩胜负14场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足彩胜负14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设定为3档。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足彩胜负14场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足彩胜负14场学生资助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学院、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学院、系务会议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等额上报到学生资助办公室。

第九条  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规定对各学院、系上报的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提出足彩胜负14场当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建议名单,报足彩胜负14场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报足彩胜负14场备案。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足彩胜负14场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一条 足彩胜负14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瓜分,同时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足彩胜负14场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