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18]91号
校属有关单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经2018年11月26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抄送:校领导 |
足彩胜负14场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印发 |
校对:白亦清 |
附件: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足彩胜负14场和中等职业足彩胜负14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足彩胜负14场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足彩胜负14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足彩胜负14场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年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德智体量化测评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40%。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足彩胜负14场学生资助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学院、系于每年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学院、系务会议审核,并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等额上报到学生资助办公室。
第十条 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规定,对各学院、系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提出足彩胜负14场当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建议名单,报足彩胜负14场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报足彩胜负14场审批。
第四章 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足彩胜负14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足彩胜负14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瓜分,同时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足彩胜负14场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